一、崇左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30日,按照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主管监督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二、崇左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鉴定条件是什么
1、符合市级监管条件的在建公路工程项目。
2、该建设项目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还未开工,是即将开工建设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3、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建设业主单位已向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完善的报监申请材料。
4、提交的报监材料真实无误,该建设项目符合批复文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合同要求。
5、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按照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到质监机构办理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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