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崇左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崇左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的办理材料
1、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保安服务所需的设备、交通工具材料
2、拟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设立申请书
5、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工作资格证明
7、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三、崇左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下载相关须知及表格,并到互联网《广西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申请
2、到辖区派出所采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
3、材料合法、齐全的,县级公安机关收集材料,出具审核意见
4、市级公安机关出具审核意见
5、区公安厅业务部门审核,作出许可、不许可、事项变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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