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在房屋交付过程中若遭遇逾期行为,则视为卖家违约。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通知以催促其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卖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了相关义务,尽管买方无法解除合同,但他们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然而,如果经过反复催促后,卖方仍未能在规定的三个月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并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那么对不起,此时买方有权选择解除该项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对其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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