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已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
(二)审批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口迁移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沈政发[2004]2号)。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3、结婚证;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四)办事时限
外省市含我市一市三县迁入投靠配偶的,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局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五)办事流程
派出所直接受理、分局审核。
(六)受理部门
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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