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法院审判,被告人是主角,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刑事宣判公诉人不到场是否违法
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非常多的同,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就是案件的公诉人,法院审理案件时,检察机关应该派员出庭审理案件。
公诉案件检察机关不派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是属于违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情形,公诉人在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要对被告人发问,并且进行质证和辩论,并且在审理结束作出宣判时,反诉人也需要出庭的。
刑事案件进行宣判时,宣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当庭审判,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当庭作出宣判的,判决书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到当事人、公诉人。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判决书要立即送达到当事人。
公诉人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机关,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公诉人应该在全程参与,这样公诉人才能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挥相应的作用,维护我国刑法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全文6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