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不一定需要本人去的,公证项目有很多,例如遗嘱、生存、收养关系是需要本人进行办理的。公证处不一定要在当地办理,对于房产公证、遗嘱公证就需要在本地进行办理。
一、公证处必须要本人去吗
公证处不一定需要本人去,要看具体公证的事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
二、公证处必须在当地办吗
公证处不一定需要在当地办。有的可以异地办理,而有的则不行,如房产公证、遗嘱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三、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去公证处办遗产继承需要的手续为:
1.公证申请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4.公证机构经审查通过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n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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