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以不动产办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权生效后合同才会有有效。所以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
房屋预售后开发商恶意抵押,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这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开发商已经将房屋预售给购房者,又隐瞒了已出售的情况向善意的第三人进行抵押,由于上述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购房者一是可以按照预售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未约定的,且在一年内无法登记确认的,可以要求退房或者换房,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如果购房者的预售合同在开发商抵押之前就已进行过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也可以坚决要求取得房屋的产权,因为已备案登记的预售合同,可以对抗第三人;若预售未备案,而抵押都已依法登记,那购房者在抵押权未解除的情况下,则不能取得房屋产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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