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使用者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除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使用者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使用者发行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员工的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免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济补偿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然后,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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