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生和家长因学生伤害事故而将学校告上法庭的事件屡见不鲜。其中,有些学校是因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过错而被判定承担责任,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是因为事故发生后的处事程序不当而被判定承担责任。因此,学校除了加强事故预防工作外,还必须学会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以规避或减少承担责任的风险。
步骤1: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同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而致使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的,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伤害案件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则学校要及时保护现场并向公安部门报案。
步骤2: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做好证据收集工作
对于较大的伤害事故,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调查,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人证、物证和当事人陈述等。调查取证过程应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让当事人各方参与调查取证的全过程。
调查取证的目的有二:一是为解决纠纷提供第一手证据,二是使当事人各方对自己是否承担责任、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步骤3:与伤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协商
与民事诉讼相比,协商解决的成本要低得多,因此对于只涉及民事责任的伤害事故纠纷,当事人各方首先应该选择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包括当事人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和赔偿的多少。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是依据其过错程序进行判定的。对于学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据以下几条:(1)是否因为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2)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活动中没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导致学生受到伤害。(3)是否因为教育教学手段或技术手段使用不当致使学生受到伤害。(4)是否因为学校没有及时采取干预和救治措施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或伤害程度加重。学校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当事人各方均没有过错,则学校可以按照公平原则给予受害学生适当的经济补偿。学校是否补偿以及补偿多少,取决于受害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和学校自身的经济状况。
协商成功后,当事人各方应签订书面协议。
步骤4:如果当事人各方协商未果,则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如果涉及到学校责任,则一般由学校主管部门出面调解。如果不涉及学校责任,则可以由学校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认可的其他第三方出面主持调解。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各方也应签订书面协议。
步骤5:如果调解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一、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一)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变相体罚造成学生损害,不管学校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责任,即学校承担责任时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能以已尽到选任、监督和教育职责为由而免责。但是,学校承担责任的性质是替代责任,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教师追偿。
(二)校车肇事导致的学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学校提供了校车,在接送学生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伤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学校能够证明存在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方可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三)学校从他处购买而出售给学生的食品、药品等存在缺陷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提供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食品、过期或伪劣药品等,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如果学校在购买时不存在过错,在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四)学校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饲养或管理的动物如看门的狼狗、做实验用的动物等造成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伤害由受害人或第三人引起,学校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五)学校设施脱落、坠落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校舍、设施或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了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有责任人的,学校在赔偿后可向责任人追偿。
二、学生伤害事故有哪些特点?
(一)学生伤害事故是学生,特别是成长中的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广义的学生伤害事故,包括大学生、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损害,而狭义的学生伤害故仅指未成年学生的损害。
(二)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引发的学生人身伤害。
(三)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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