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父母是可以起诉子女的,不赡养老人是侵犯老人权益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七十五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2、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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