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要求
时间:2023-07-04 18:51:26 1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二)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三)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

宅基地使用权合法转让的要件和限制

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十分特殊的性质,那么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也具有特殊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转让行为的双方都必须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之外,合法有效的转让还应该满足三个要件:一是双方都是同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三是得到村集体的同意。

1、双方都是同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衍生权利,因此,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严格的限制。为了防止农村集体用地面积的减少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障,转让双方都必须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案中,原告张某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与被告刘某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时间均是东瑶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要求。

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方,其在获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时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宅基地,或者其宅基地的面积还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本案被告刘某获取的宅基地是其在该村集体中的唯一宅基地,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3、需要获得村集体的同意。

根据我国的土地法律规定,宅基地应该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本村内的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应当具有管理权。因此,对于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或认可。本案原被告双方所属的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民委员会认可双方之间的宅基地转让行为。因此,该转让行为应该属于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
    更新时间:2024-01-31 16:30:12
查看宅基地使用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宅基地使用权 最新知识
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要求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法律要求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