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乙双方在协商讨论离婚过程中无法就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价值以及其所有权归属达成一致性意见,其中甲方主张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据当前市场价格对房产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
而在此之后,如因上述事项涉及到所有权的变更,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关于房产评估事宜,甲乙双方既可自主协商选择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机构,亦可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指定具备资质的机构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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