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文号:青价格[2008]76号
发布日期:2008-3-24
执行日期:2008-4-1
各区、市物价局,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公交IC卡的成本逐步降低,为了降低乘客办卡费用,经研究,现对公交故障IC卡的处置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公交故障IC卡,采取交旧卡换新卡的方法,予以更换。故障卡的责任属发行单位的,由发行单位免费更换;故障卡的责任属使用人的,更换时只收取IC卡的工本费,每卡最高不超过8.00元。工本费每年由发行单位根据购卡、制卡等费用确定,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并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在售卡处明码标价。
二、更换后的公交IC卡的押金与更换前的公交故障IC卡的押金保持不变。
三、本通知自2008年4月1日起在青岛市辖区内施行。
2008年3月24日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全文3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