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后十日内可以再次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注意的是,被法院裁定不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重新起诉。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几种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下列六种:
1、原告本人缺乏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没有明确的被告;
4、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5、人民法院不负责工作的范围;
6、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再次起诉的,通知当事人按上诉处理后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