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立案审核后,倘若发现索赔请求并不符合相关条件,或已不再属于接受审理范畴,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驳回该案起诉的裁决书。
对此,起诉方有权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或是基于新的证据及理由重新提出申诉。
需要强调的是,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定发生在案件的事实审阶段之前,是法官对于当事者是否拥有诉讼权利的一种程序性检查。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该争议事项符合法律规章所规定的法院接纳标准,那么当事人便享有这项基本权利。
而这种权益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关键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说明法院驳回起诉后还可以重新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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