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笔录能作为外遇的证据。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想收集对方的婚外情证据起诉,可以证明婚外情证据有:
1、短信形式的证据必须完全保留短信的内容、时间和号码;
2、对于电话录音,在录音中要提到对方的姓名、婚外情过程等要点,无过错方要抓住机会在对方沉默的时候不断重复主要事实,对方不承认也没关系,关键是要想好自己说什么,说什么,避免言语拖沓、杂乱无误,录音效果要清晰;
3、对于某些物证,必须在相关物证页面上注明时间、地点、人物和照片中的人物;
4、证人证言一定要让证人签字确认自己的言行,字迹不能潦草,居住地点要明确。
派出所笔录是不是案底
一、派出所笔录是不是案底
1、派出所笔录不是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派出所做笔录律师可以陪同吗
做笔录是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是不能有第三者在场的,因此,律师是不能陪同当事人做笔录的。根据法律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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