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三)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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