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实达成一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一、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内容一般由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利益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名称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与质量要求、协商确定的价款或报酬、合同履行期限、方式和地点;除此之外,还应当包括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以上内容供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进行参考,并非必要记载事项,因此缺少某些条款并不会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买卖合同起草的原则有哪些
买卖合同起草要件有:
1、合同主体;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4、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6、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等。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买卖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
买卖合同属于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