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的确定主要有以下方式:
1、在合同中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
2、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还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出卖人的说明是明示保证。
一、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怎么处理
首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其次,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合同履行纠纷如何规定
如果通过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认,可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要求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买卖合同主要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可以根据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
2、依照合同不能确定的,可以协议补充;
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买受人给付价款的,在出卖人所在地履行,出卖人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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