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是100元到500元,具体根据当地法院的收费标准来看。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如果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者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相邻权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相邻权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案由。
相邻权也称不动产相邻权,是指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在行使对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时,相互之间要求对方提供便利或接受限制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相邻人不得制造噪音、喧嚣、震动、恶气、异味等,妨碍相邻他方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相邻关系的主要特征是:
1、不动产之间存在毗邻关系。所谓毗邻,是指地理位置相邻。毗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一方的不动产权利在行使时需要扩张至相邻他方的不动产上,相邻一方的不动产物权的支配力与相邻他方的不动产物权的排他力发生了冲突,此时,为了物尽其用,取得理想的效果,相邻他方应当容忍相邻一方不动产权利在行使方面的扩张,甚至需要提供便利。
2、相邻关系的主体是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包括不动产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或占有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即相邻关系指向的对象并非不动产本身,而是行使不动产权利所引起的与相邻方有关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内容是相邻一方行使不动产权利时要求相邻他方容忍甚至提供必要的便利,相邻他方负有容忍甚至提供便利的义务。
相邻关系引发的纠纷系因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等权能所引发的纠纷,因此,此类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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