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据为主观意图,将他人交付由自身保管的财务、被遗弃或掩埋的物品,非法据为已有,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拒绝归还给所有权人的犯罪行为。
截至当前,相关法规并未对此类犯罪行为设定一个统一而具体的金额门槛,即“数额较大”这个标准。
然而,根据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经验而言,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定,我们通常会考量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司法实践中的传统习惯作为依据进行综合性的评判。
针对您提到的金额800元,就其本身而言,确实难以达到构成侵占罪的金额要求。
但是,若侵占行为涉及诸多恶劣情节,如屡次发生、拒绝履行返还义务,甚至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等等,那么当事人的行为很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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