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时间:2023-06-17 01:30:11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

1、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等各种原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报批程序有哪些

1、土地使用者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临时用地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临时用地协议书、临时用地使用保证书、用地勘测图、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农业结构调整临时使用土地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2、县国土资源局依据申请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审查符合要求的,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4、依法批准后,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临时用地批准书》。

全文6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管理 最新知识
针对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临时用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