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的保留期限最长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为六个月。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本级及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请求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协助。上面是相关的答案。监察机关的最长期限一般为6个月,如果是一般情况,则只有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经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全文3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