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而言解除同居关系可以采取哪些方式
解除同居关系的方式有协商解除和诉讼解除。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就解除同居关系。诉讼解除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解除同居关系后财产应如何合理划分
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男女双方对于同居期间获得的共有财产的处理或者归属情况有约定的,则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财产。
2.如果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同居期间产生的共有财产。
3.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三、解除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时效
解除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的起诉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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