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薪水中,有许多种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款项,以下列举其中的一部分供您参考:
首先,根据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所发放的补贴以及津贴;
其次,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
再者,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领取的工资、补贴及其他相关收入;
此外,个人享有的各类福利费支出,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
还有差旅费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等;
同时,由于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获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也在此列;
另外,五险一金的缴纳也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残疾人士、孤寡老人以及烈士家属的工资薪金所得同样享受此待遇;
最后,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但未被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以及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等都属于免税范围。
此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远洋运输船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也在免税之列。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一项附加减除费用,这也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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