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拆除住宅一般分为重大市政工程搬迁居民建造的辅助商社和购买的中低价商社两大类。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如果被设置者获得这样的辅助商社,住宅所有权是个人所有,但是在获得所有权的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个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被拆除,拆除公司通过其他方法设置或代替设置者购买的中低价商社(与市场价格相比)。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形式有哪些
我国土地使用权形式有两种,分别是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四条,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动迁安置房的政策;
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动迁安置房的建设和管理等。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区、县动迁安置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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