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拆迁安置的方式有:
(一)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二)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三)结合型补偿,即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子拆迁补偿费用应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一般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现在在册户口为6人,应当按照6人分配,并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在当代的社会房屋拆迁之后,按照相关的法律当中的规定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补偿的方式,包括以货币补偿的方式以及产权置换的方式,而且对于被征收土地或者说是被拆迁的人来说是有一定的选择的权利,等双方当事人选择之后就可以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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