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家庭人口如何登记
1、在确权登记时,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
共有人的确定,以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参照现有家庭成员确定。二轮土地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二轮土地承包后,属于农户的家庭成员迁入、迁出只能在一方作为共有人,并出具对方村组未作为共有人的证明。
2、家庭承包户部分成员已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否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国家财政供养人员不能确定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3、正在服役和退伍人员如何登记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入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正在服役的,复员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的,仍然具有原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4、大中专学生如何登记
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其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5、未入户的婴儿如何登记
根据1994年2月2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关于“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的规定,新增人口属于家庭人口,但不增(减)承包地,因此,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口。
6、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其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得收回;新居住地已给其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因此,出嫁女和入赘男的承包地在哪里,就在哪里确权。
全文68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