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溪司法鉴定机构增项什么时间办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本溪司法鉴定机构增项申请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提供申办部门单位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资质证明及证明文件原件1份
必备的仪器设备目录和照片及产权凭证原件1份
从事该项业务的司法鉴定人的材料原件1份
复印件4份申请人自备必要无下载
司法鉴定机构副本
三、本溪司法鉴定机构增项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三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六条: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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