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村居民只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能私自买卖承包的土地。但在承包期内,承包经营户可以和其他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自己的承包经营权。
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规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一项权能,就是承包农户将其承包土地流转出去,由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经营,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取得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以下规定:
1、国有化方案,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而言,集体土地国有化能够得到中国政治体制的支持,有利于国土综合整治,有利于土地管理和国家对农村经济的宏观调节,且符合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要求。
2、私有化方案,这种方案首先不为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所接受。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土地是集体财产的主要部分)。因此,实行土地私有化的改革必然遭到基础政治制度的强烈反对。
3、多种所有权并存的方案,这种方案是部分取消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混合所有的方式,即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并存的局面它在于调和前两种方案。
4、回避集体土地所有权,强调以利用为中心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这种观点主张以物的“利用”为中心代替物的“所有”为中心,通过改革用益物权制度解决农村土地制度问题。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常被称为村民。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都享有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农村福利的性质,无论长大、年轻、男女,每个村民都有一份,每个人都有一份,这是村民生存的民事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象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
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3、因收回、调整承包发生的纠纷
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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