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遵循原则才能顺利取得商标权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二、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取得商标权的条件包括:
1.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
5.当事人主动提出注册申请。
三、商标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商标权都包括如下内容:
1.注册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许可使用权、禁止使用权;
3.转让权;
4.商标权都包括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n(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n(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n(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n(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n(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n(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n(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