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遵循先申请原则
时间:2023-02-27 18:33:22 4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专利权在先申请原则是先发明原则的对称。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的原则。同样内容的发明创造,在一国领土范围内只能授予一个专利权,或者给予发明在先的人,或者给予申请在先的人,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授与申请在先的人。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一、专利申请有什么好处

专利权是最重要的一种知识产权,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可以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专利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申请专利的好处主要有:

1、拥有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技术成果,而不怕泄密,不怕因本单位技术人员的跳槽使技术成果流失。

2、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存量,提高了企业的品位。

3、可独家垄断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独自实施专利,获得经济效益。

4、通过转让专利技术或实施专利许可,获得经济效益。

5、可以利用专利技术作为产品宣传的卖点,提高产品档次。

6、专利权可以用来质押,向银行贷款;或作为保证进行融资。

7、专利的数量达到具一定时,可申请科技企业享受政府税收,出口贸易等优惠政策。

二、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1、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2、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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