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三)机动车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属于使用国产或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还需提交《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进口底盘进口凭证)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提交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者“与原件一致”的其他任一联复印件;
(七)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八)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九)属于警车的,还应当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的,还应当提交《特种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或者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十)属于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复印件;
(十一)《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
(十二)列入定编管理的车辆,还应当提交定编许可证明原件;
(十三)刑侦验车通知书(19座以下载客汽车、轻型及微型货车、摩托车应当提交);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事流程:查验车辆→受理→缴费→选号→核发牌证
工作步骤
业务项目
办事地点
第一步
查验车辆、刑侦检验、采集图像
机动车查验点
第二步
受理、缴费、选号
车管所
第三步
领取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登记书
车管所
第四步
号牌固封
机动车查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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