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迁属于不可抗力吗
政府强制拆迁不属于不可抗力。
因为不符合不可抗力的定义,即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如果对拆迁安置条款和补偿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二、政府动迁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当时的拆迁协议应该有关于拆迁安置款发放的问题,也会有拆迁安置款的履行时间,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安置协议。如果安置协议中未约定的话,你可以向行政机关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行政机关未给与补偿,这时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政府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若您对政府的补偿不满意可以与开发商和政府再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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