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征地签约了就属于政府了吗
在协议拆迁过程中,并非由政府直接展开施行。
协议拆迁并非由政府主导的行为,而是普通民事主体以签署民事协议的方式实现拆除被拆迁者房屋的情况,具有充分的自愿性而非强制性。
协议拆迁通常不是由政府执行的征收模式,相反地,它是由开发商或其他民事主体对房屋进行征用的方式,并且与被征用人达成的是民事性质的拆迁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有宅基地怎样征地拆迁呢
1.农村宅基地面临拆迁时,土地与附着物将单独受偿。
其中,土地使用权作为土地补偿标的,一般采取货币或置换方式。
2.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地补偿应按土地原有用途进行补偿。
其中,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赔偿金、安置补贴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宅基地拆迁补偿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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