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主要有三个流程。
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
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
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
一、房产是怎么继承的
房产继承的一般流程如下:
1、继承人表示继承房产的,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
2、继承人缴纳所得税等税费;
3、携带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产权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子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过户登记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过户登记申请表等材料;
3、对申请材料进行审验;
4、审验通过后,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户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关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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