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本单位的财物有什么
时间:2023-06-23 22:11:46 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即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其包括:

1、已经在本单位的占有、管理之下并为本单位所有的财物。

2、本单位虽尚未占有、支配但属于本单位所有的债权。

3、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契约约定临时管理、使用或运输的他人财物。

一、职务侵占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①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也应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侵占公司财物吗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钱财(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单位有权占有而未占有的财物,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三、如何界定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

1、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际上已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对象是不为自己实际控制的他人财物。3、犯罪的行为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而诈骗罪则是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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