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安排开庭,必须在起诉书送达10天后。
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法律都未规定具体的开庭时间,开庭到判决的时间,由主审法官决定,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可以等法院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民事案件是起诉状,起诉书是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制作的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件,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原件,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的不说,以免越说越错。如果是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建议在法庭上的时候跟着法官节奏,把自己的诉求表达清楚,不要被对方误导。
2、出庭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录音。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噪音,噪音或其他活动实施干预司法的行为。
(5)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你必须关闭您的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的报警声。
纪律违反法院,法院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负责。
一、公诉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及在押被告人的关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起诉书叙述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必备要素应当明晰、准确。
被告人被控有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一列举,对于犯罪手段相同的同一犯罪可以概括叙写。
4、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的性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条件,共同犯罪各被告人应负的罪责等。
被告人真实姓名、住址无法查清的,应当按其绰号或者自报的姓名、自报的年龄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注明。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可以对被告人编号并按编号制作起诉书,并在起诉书中附具被告人的照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对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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