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规定从开庭到判决的具体时限,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2、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开完庭判决书一般什么时候下来
无论是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都没有规定开庭后多久下达判决书,只是规定了审理案件的期限和在进行宣判后,判决书是需要多久发送给当事人,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规定:案件是需要在6个月内审结。当庭宣判的,是需要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定期宣判的,需要立即发送判决书给当事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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