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征地的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时间:2024-07-29 19:58:46 2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统征地的房屋拆迁有补偿吗

1.依据征用土地来历履行补偿职责。

征用耕地需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属设施与青苗补偿费。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量土地原有功能、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地理位置、供需状况、人口数量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同时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2.通过精确计算规则面积,并将其转换为“单位面积”,方能确定相应土地补偿费用。

还涉及青苗补偿费用。

征地片区地上附属设施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苹果树、梨树、花椒树等。

其中,苹果树补偿费用相对较高。

其他地上附属设施中,最具价值的可能是闸塘、坑塘、浅井等。

当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且房屋面临拆迁时,政府会提供安置补偿费用,通常以每月分期方式支付。

具体金额根据土地征用后的面积计算,单位多为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政府无征地批文无公示有权拆迁吗

未经公布的政府征地行为不合法。

任何形式的项目用地都需具备征地批文、公告以及补偿安置协议。

如未公布,可向上反应并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市县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须立即公示,公告中应包括征收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益声明。

政府征地拆迁流程包括:获取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制定拆迁计划与方案、设立拆迁资金专户、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公告、进行拆迁冻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支付补偿款项、实施房屋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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