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落户】
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
一、申请手续
1、《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家属随军户口报告表(当年);
2、现役军人本人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户籍证明;
3、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上还需出具在校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5、家属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二、审批程序: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批。
三、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户口手续齐全,8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
一、申请手续
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现役军人本人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户籍证明;
3、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4、家属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8周岁以上还需出具在校证明;成年子女需提供未婚证明、失业登记证(无业证明);
5、军人家属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录(聘)用手续、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其它应提交的手续(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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