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新固定资产的价值。为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配套建设的工程,只要全部竣工,在正式验收交付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2。对于在单个项目中不构成生产体系,但能独立发挥作用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房、食堂、医疗中心、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络等,还应在竣工交付后计算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
3。所购设备、工具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不需要安装的,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
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当与交付受益项目一并计入。交付财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和分摊的投资;(2)电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造价、设备基础柱的建设工程等(3)不需要安装的运输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如设备、工器具、家具等,一般只计算购置成本,不分摊“递延投资”。6共同费用分摊法。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的管理费用按建设工程、安装工程和待安装设备的总价值的比例分摊,土地征用费、地质勘察费和建设工程设计费按建设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工程造价按建设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生产工艺系统设计费按安装工程费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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