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如果想争取到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可提供更多有利于其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自己的工作状况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等。如果子女一直随夫妻一方的父母(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这有利于这一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可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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