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机构:青浦区婚姻登记管理中心
(二)办事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三)办事对象应履行的义务:
1、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公民年龄男应满二十二周岁,女应满二十周岁;
(2)双方自愿;
(3)无配偶,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
(5)且有一方属青浦户籍。
2、需办理的手续:
(1)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明:
●户口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
●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
●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书;
●曾去国外者需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2)去指定医院进行婚前体检;
(3)提交婚前体检合格证明;
(4)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
(5)领证。
3、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办理。
(四)办事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1、办事顺序:解答当事人咨询→审核材料→介绍符合条件的去医院体格检查→接受结婚登记申请书→颁发给结婚证。
2、办理时间:每周一、二、三、四、六全天。
3、办事时限:对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当事人即时发证。
4、办事手续:当事人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递交所需证明、证件,双方签字、填写申请书。
(五)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9元。
2、收费依据:(1)沪价(89)364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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