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条件
深圳市居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是深圳市户籍居民,另一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
登记材料
(一)深圳市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有效期6个月)。
(三)男女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2、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彩色、黑白均可)。
登记流程
深圳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深圳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指南)→带上所需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深圳结婚登记处,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深圳结婚登记处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深圳结婚登记处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深圳结婚登记处工作人员登记、并发结婚证(交纳工本费9元、发证)。
登记收费
收费:结婚证,工本费每对9元(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坪山新区、龙华新区目前免收工本费)
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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