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正式发布《海口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补贴流程》,自2016年4月12日起一年内在海口购房的高级职称、博士、高层次专业人才、985、211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可带上材料前往海口市住建局申请购房补贴。具体申请条件和办理材料如下:
(一)所购住房条件
自2016年4月12日起首次在海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已备案的购房人[如属家庭购房的仅限夫妻及未成年人子女,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都必须为购买首套房]。
(二)申请补贴人员类别条件及所需材料
1、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人才: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表、购房发票、劳动合同和备案证明、人事关系代理合同、所在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核审批表)、家庭首套房或无房证明;
2、具有博士学位[含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表、购房发票、劳动合同和备案证明、人事关系代理合同、所在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经认定的博士学位证明[含国内统招统分脱产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博士研究生]、家庭首套房或无房证明;
3、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专有技术及高新技术成果并在海口实施转化者: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表、购房发票、劳动合同和备案证明、人事关系代理合同、所在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经认定的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家庭首套房或无房证明;
4、在海口工作的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或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确认备案的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确认表、购房发票、劳动合同和备案证明、人事关系代理合同、所在用人单位合法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等)、国家985和211高校毕业证明[经国家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证明]、家庭首套房或无房证明;
5、上一年度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1亿元以上(含)且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含)的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才(其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须与所在技术岗位相对应),劳动合同约定服务于企业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并在海口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海口工作的单位证明及企业营业执照、截至购房时间为止连续服务于企业的期限在3年及以上并连续在海口缴交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材料、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明及其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须与所在技术岗位相对应的证明材料(本类别人员申请补贴由企业统一报送,须先报市科工信局进行核准该单位补助名额指标证明材料)。
(三)申请补贴的购房时间要求
购房时间自《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海府【2016】56号)实施之日即2016年4月12日起,暂定截止时间为自实施之日起一年止。购房合同提交时间和备案时间均要在上述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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