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第四,赔偿程序多元化。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二、国家赔偿案件申诉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哪些申诉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1、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予受理案件通知、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2、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作出的裁定、复议决定、驳回申诉通知的申诉。
(二)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三)申诉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
2、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或被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3、具体的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名称(国家赔偿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特别告知事项
1、申诉人提交申诉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
2、申诉人应提交原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或者原确认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及申诉书的电子文本;
3、申诉人应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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