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居民要申请低保,其中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2元。那么家庭收入是如何计算的呢
一、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年的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
(二)各类工资、劳务收入、奖金、津贴、补贴(助)、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补助费;
(三)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
(四)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抚养)费;
(五)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六)县(区)级人民政府规定应计入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家庭上年度收入÷家庭人口数
二、下列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领取的各类抚恤金、补助费、护理费、保健金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三)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四)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六)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六是农村特困医疗救助金;七是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八是政府给予的生产性补助资金。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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