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需要满足当地户籍、长期居住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家庭中,已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的规定如下: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在当地具有农业户籍并长期居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的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的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如何申请农村低保?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低保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法定标准,生活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您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农村低保:
1. 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家庭状况等。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您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提交至县级民政部门,由其审批确认。
4. 审批确认通过后,您将获得相应的低保金和其他救助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如您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农村低保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和措施。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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