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特点如下: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刑期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六个月;
2、拘役是一种剥夺自由的惩罚方法;
3、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一种处罚方式,执行期间,受害人可以每月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管制拘役是什么意思呢?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法定刑罚办法。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法定刑罚方法。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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